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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是什么?

  省内,失业保险关系在全省范围内可直接转移接续不转基金,待遇转移仍按迁出地标准执行,由迁入地负责发放。 省外,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接续既可线下通过经办窗口进行,也可依托“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行操作。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其需划转的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