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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目前新建小区是否都会配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的话,这些养老服务设施都有哪些标准?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区和住宅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工作的通知》(闽民养老[2021]140号)文件精神,新建城区和住宅小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建筑面积,且单处用房面积不得少于400㎡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动构建城市地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半径应小于700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应配建在便于老年人活动的地段,主要出入口应单独设置,宜与社区卫生、文化、教育、体育健身、残疾人康复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集中或邻近设置。与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建设的宜设置在建筑的三层(含三层) 以下,其中老年人居室和老年人休息室不应安排在建筑的地下室内、半地下室、中间夹层,层高不低于2.8米,在建筑的二层(含二层) 以上应设置无障碍电梯或无障碍坡道。同时要求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